新合伙人入伙会计如何处理?

新合伙人入伙是指新合伙人投入一不定期数额的资本,享有规定比例的合伙企业利润,加入合伙组织的经济行为。

从法律关系看,新合伙人入伙后,原的合伙企业解散,新的合伙企业通常需修订或重订合伙协议。由于新合伙人的入伙导致原合伙企业的解散,新合伙企业的建立,合伙人之间在损益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和对企业的管理权方面均发生了变化,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可与其他合伙人共负无限连带责任,或负有限责任,但需在新合伙协议中载明。
 
会计处理
合伙成立后,非经合伙人全体同意,不得允许他人加入为合伙人。加入为合伙人者,对其加入前,合伙所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负同一责任。具体的入伙方法则有:向原合伙人购买股权,或是向合伙企业投入新的资本。

1. 购买旧伙权  
至于新入伙人所付予出让人的代价,不管多少,皆属于私人间的授受,概不入帐。  

2.投入新资本  
即新合伙人用投入资本的方式入伙。投入时,对于原合伙的各项非现金资产,应予重新公平估价,然后在帐上进行修正。各项资产增值或减值时,以估价损益调节,然后再将估价损益分配转入各合伙人资本帐户。在会计上又有几种不同的处理情况。
  
(1)原合伙资本无需重估时,新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入伙。如果企业资产在当时并无高估或低估的情况,新合伙人可以根据其投资金额,取得伙权份额。
  
(2)原合伙人资本应予重估时:如果合伙企业已经经营多年,获利能力比一般企业高,原合伙人可能要求新合伙人付出较高的投资而取得低于其投资金额的股权,其差额可以视为新合伙人入伙时给原合伙人的额外补贴。此时,就必须对原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重估,以确定新合伙人的投资额。 
 
(3)原合伙人有商誉的处理。当原合伙有商誉时,其处理方法分为“商誉入帐”与“商誉不入帐”两种。  

(4)新合伙人有商誉的处理。有时,合伙企业由于急需增加资金,或是因为新合伙人具有独立技术和管理才能,因此原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可以较少的资金,取得多于其投资金额的股权,差额属原合伙人给新合伙人的额外补贴。其会计处理方法也分为“商誉入帐”与“商誉不入帐”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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