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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只要个人账户进账超过5万元!就会被列为监管对象!
01
连续三年私户收款被查
补税1200多万!
自今年官方颁布最新财税政策后,最近又发布了一批企业因利用个人账户收款避税的案例。
通报中公司在2019年-2022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未申报纳税
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通过个人账户收款,共少列收入82108403.64元,少缴增值税10917181.7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64202.70元、企业所得税271464.10 元。
二、骗取留抵退税
2022年4月取得留抵退税税款338347.08元,2022年6月取得留抵退税税款8094.63元。
以上违法行为属实,对其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追缴相应的税款,并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11952848.53元,两项合计12,291,195.61元。
2、对追缴的上述税费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2
个护避税严查开始
如果你是公司财务,你的老板还在让你用个人账户进行避税,可千万要小心了!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对个人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给出了明确答案:
简单来说,这三种情况,会被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
2.公户转账,超过200万;
3.私户转账超20万(境外)或50万(境内);
并且《办法》中还明确了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等15项可疑交易。
大家可以结合文件内容和该导图来更清晰的了解条例:
所以,告诫老板们,一定不要心存侥幸,要引以为鉴!
03
警惕!
微信、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
可能有些老板会觉得,既然个人账户不可以,那我用微信、支付宝收款,总可以了吧?
元元只能说:
早在央行发布的文件中就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
不仅如此,用支付宝、微信收款还特别容易招来4大风险:
一、增值税的风险
1、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
无法抵扣的原因:
(1)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资金交易;
(2)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
(3)因通过微信转账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
(4)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6)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2、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具体原因:
(1)通过微信收取货款,与个人消费记录容易混淆;
(2)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
(3)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1、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2、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货款:
一是,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
二是,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同时微信、支付宝发红包还要注意个税问题,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形判断是否缴纳个税,以及如何缴纳个税。
四、企业管理风险
经常性的微信转账,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企业内部财务混乱,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温馨提示:企业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采用对公账户结算,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
五、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04
送老板和会计们5点忠告
私户、微信、支付宝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最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一、以公司的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以公司的名义开通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正常的进行交易。
二、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个体工商户,是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三、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号
有些时候个人账户收取款项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计收入,应该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四、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企业应该定期打印保存。
五、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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