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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马上要到来,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各位财会人员快来了解一下!
元真会计聚焦:
1、@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延续!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同全国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注意!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交通运输部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的小微型客车不得擅自用于道路运输经营。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先按照道路运输经营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3、这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基金补贴有调整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4寸及以上且25寸以下阴极射线管电视机每台补贴40元,单桶洗衣机、脱水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每台补贴25元,整体式空调器、分体式空调器、一拖多空调器(含室外机和室内机)(制冷量≤14000瓦)每台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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