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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过程中,财务人员碰到发票丢失的情况想必非常头疼,其实小编认为,专用发票的不同联次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只要你根据丢失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处理,也能很快解决哦~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对于发票丢失的情况作出规定。具体怎么做呢?一起来看下。
先来跟元真时代教育小编一起看下发票联次都有什么?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不同联次不同的处理方法:
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目前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无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纳税人丢失“抵扣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4.纳税人丢失发票“记账联”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记账,注意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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