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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长津湖》自9月30日上映以来,连续8天拿下单日票房冠军,连续6天单日票房破4亿。据灯塔专业版数据,截至10月7日18时57分,国庆档总票房达到43.2亿元,超过去年国庆档(10月1日-8日)39.67亿的票房成绩。面对如此佳绩,影视投资赚的瓢满。
电影作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本应是促进消费的好事一桩。然而今年娱乐圈丑闻频发,劣迹艺人及其工作室偷税漏税的行为屡禁不止,金额巨大令人咋舌!截止9月底,近千家艺人相关企业注销,面对如此投资高收益,究竟因何纷纷注销?
中宣部联合国税总局治理乱象
依法纳税本来是每个企业公民的义务,继2018年税务总局强化影视行业税收监管、明星补税约118亿元之后,中宣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文娱产业迅速发展,一些从业人员偷逃税等问题有以新方式新手段死灰复燃迹象。要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为贯彻上述要求,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取消核定征收
《通知》规定,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相比于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更加透明、精准、公正、公平。比如,一位明星工作室一年收入10亿元,如果采取核定征收的话,通常按照固定的应税利润10%计算,实际应纳税额为1亿元。但是,如果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将根据明星工作室的实际收入和费用情况来据实征税,那么他们将上交5亿左右的利润。
因此,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实际上彻底堵住了明星、主播等通过成立个人工作室、适用核定征收方式规避高额个税的漏洞。
个税自查纠错
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
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定期展开税收检查
此前,范冰冰、郑爽偷漏税虽然被查处了,但也可以从中看出,该事件的引发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因此需要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常态化监管。
对此,《通知》规定,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明星避税手段
明星演员作为高收入人群,处于累进税率的最高档,应缴纳税额巨大。因此用来避税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有人甚至不惜以身试法,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成立个人工作室
如果以自然人身份进行报税,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扣缴,超额累进的最高税率为45%。如果以个人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那么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就转变成了个独的“经营所得”,只需承担5%-35%的税率。不仅如此,成立工作室,可以将日常个人消费计入到“肤化妆造”等企业成本从而降低税负。
利用税收洼地
挑选个人工作室或公司注册地,利用税收返还等红利降低税负,也是部分演出行业人员等避税方式。
一些城市地区为招商引资,而打造的税收政策“洼地”,也成为了不少“明星”工作室趋之若鹜的注册地。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存续的“影视”类相关公司等市场主体新增65万余家,以各类明星工作室居多,注册地多集中在个别税收优惠地区。
如江苏省徐州市北部县级市新沂,在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下,通过高额返税等手段,陆续吸引了近1200家影视文化类市场主体,并且几乎都是有名无实的“空壳”。
这类“幽灵注册”明星工作室的现象并不止新沂一地。位于长三角地区的石湫影视基地,从注册数据显示,也聚集了大量明星工作室,但没有一家挂牌。
回顾前几年,曾经的“避税天堂”霍尔果斯,因为有极其优惠的财税政策,如前五年企业所得税免征,后五年地方企业所得税部分免征,而且对增值税等当地税还会部分返还等,促使全国企业掀起扎堆奔赴霍尔果斯的高潮。然而随着霍尔果斯免税政策门槛提高,对企业进行清查,强化监管,于是明星工作室纷纷离开,形成了第一波注销狂潮。
但是,这些明星艺人在注销影视公司或个人工作室的同时,会换个地方和名称重新注册设立新的类似市场主体。于是,离开霍尔果斯的工作室们,又改头换面在海口重新开张。
根据海南自贸港的政策优惠,除了负面清单行业以外,全省、全行业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的优惠,并且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至15%。从2020年开始,海口便取代了霍尔果斯。
虽然海南不少城市在优惠政策出台时便设立了门槛,以预防“空壳公司”大量出现,但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海南仍涌入不少影视文化公司,天眼查显示,截至目前,2021年以来海南新成立的影视文化企业共有3497家。
从霍尔果斯,到海南、江苏,明星大量注册公司,又扎堆注销,在这循环的背后是行业偷税的隐患,这也难怪影视明星成为税务部门的长期重点“关照对象”。未来这方面的监管将会持续加强,遵从实质经营原则,审查更加严格,避免明星设立的空壳公司享受不该获得的优惠政策。
股权代替片酬
去年的“限薪令”使得很多明星另辟蹊径,将部分片酬转化为了股权。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通过合股开公司及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以这种新型分红方式紧密锁定跟明星的关系。
这样一来,演员摇身一变成了出品人、制作人,既可以避免“片酬过高”收入纳税,更能用股权抬高公司利润,以分得更多的钱款。
阴阳合同
明星阴阳合同现象在娱乐圈十分常见,主要体现在和制片方签订2个合同,一个以较低金额进行税收报备,另一个则与制片方进行私人的片酬签订,而往往后者比前者高出许多。
2018年,范冰冰在《大轰炸》剧组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依法作出对范冰冰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84亿人民币。
2021年,郑爽在《倩女幽魂》剧组取得1.6亿片酬,报税的A合同仅为4800万元,而逃税B合同1.12亿元则投资到郑爽母亲实控公司进行增资来利益输送,此部分由于投资的原因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纳税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税收也是现代国家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石。公民依法缴纳一定的税额,国家依法将税收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源开发,公民享受这些资源与设施带来的福利和收益,并根据收益再次缴纳合理的税额。在这一循环当中,依法纳税既是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的重要一环。
对于影视明星这类高收入群体来说,尤其如此。更高的收入,意味着更高的纳税额,和更严格的守法义务。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家和明星致力于公益事业,用自己的财富回馈社会,这份担当与情怀赢得了粉丝和公众的认可。但如果高收入者反而偷逃税款,挑战法律底线,最终也必然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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