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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在前段时间发布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即将在5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
该政策明确举报社保违法违规可奖励10万元
北京、四川、湖北等多地也陆续发布了当地的归属化政策
随着《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发布及执行,国家逐渐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对社保基金的监管从细节到检查力度均有所增强。
对企业来说,社保合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
01
人社部再发文件
这些社保红线不能碰
结合2022年3月18日正式执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与人社部近期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来看,不难看出,在社保领域,这几条红线不能碰:
一、欺诈骗保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三、违规工伤认定、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仲裁文书,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4.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02
社保审查愈发严格
请高度重视
随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正式执行,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公共政策与员工待遇享受挂钩,关联监管技术升级,越来越多的城市对合同/社保/个税单位主体一致(即“三位一体”)的审查要求越来越严格,特别提醒企业高度重视、提前筹划、积极合规。
目前,全国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都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推行更加严格的“三位一体”管控政策。
综合来看,有五个特点:
1.属地明确普遍覆盖
各地普遍采取定向约谈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的做法,所约谈的企业不区分国企⺠企性质,并且首先覆盖行业⻰头企业,释放信号非常明确,这在属地是覆盖当地所有区域的普遍性政策。
2.通知方式相对谨慎
各地一般不单独针对“三位一体”要求下发带正式文号的文件通知,例如北京是通过某个区县微信公众号转发市社保中心通知(无文号);杭州是通过法制宣讲会方式宣贯传达会议精神;人力资源行业感知信号相对明确,但企业财务感知传导有时滞。
3.整改过渡期限紧迫
部分城市整改过渡期限短暂且严格一刀切(如北京),部分城市给予了相对合理(区分情况3到12个月不等)的整改过渡期(如杭州),但无论哪种情况,企业调整都迫在眉睫。
4.技术手段经办升级
部分城市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参保前干预,通过经办系统升级,以关系/基数合并申报方式或者增补字段等方式在前端拦截(如北京、上海),部分城市辅以大数据比对分析,持续监测个税/社保数据信息比对,精准识别定向约谈。
5.待遇申领审核限制
几乎所有城市都或多或少进行参保后防控,针对工伤、医疗等待遇申领环节加以审核限制;部分城市在居住证积分认证环节将合同/社保单位以及社保/个税 基数加以审核限制(如上海);部分城市在人才补贴审核等需要社保/合同单位名称一致(如深圳);部分城市在子女入学等需要社保/合同单位名称一致 (如北京)等。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发现,社保合规愈发严格,尤其是对跨地区办公的企业而言。
建议企业以员工属地社保为首要考量,企业不增设主体而通过与第三方机构一站式专业雇主服务合作,满足员工属地化参保需求。
全文可搜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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