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家企业因为同一个问题被罚!什么情况?快来一起看看!老板们肯定都希望自己的公司能少缴税多盈利,纯利润越多越好。其实近些年来国家也出台了不少减税降费的政策,只要符合条件就能减免不少税负,但偏偏有那么一些人动起了歪脑筋,通过一些违规操作虚增成本或费用,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的目的,还沾沾自喜没被税局查到。近期,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通知公告中,发布了上千份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更是公布了上百家企业的处罚情况。1.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
2.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推广公司套取资金;
3.账簿设置不规范等。
虚列成本费用是指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故意混淆成本费用核算的界限。而在这被稽查的上百家企业中,很多都涉及到了以虚列成本费用的方式进行税前扣除,达到减少税款缴纳的目的。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这些企业不但需要全额补缴税款,还会面临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无独有偶,江苏省税务局也公布了不少因虚列成本被处罚的案例,一起看下:该公司通过支付开票费的形式,虚列成本99万,被稽查后不仅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还会涉及以后各年度可弥补亏损额!该公司做法可以说是十分愚蠢的!在大数据的加持下,这种做法无异于主动送上去挨罚。该公司以“借款利息”名目在“财务费用”中虚列(多列)支出555万,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虚列(多列)150万,最终被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上文说过,很多企业通过虚列成本费用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是违规的!而最常见的虚列情况有以下三种: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符合规定的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都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工资时填制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因此,工资薪金进行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等外部凭证,仅需完成个税申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付款证明等能证实工资支出的内部凭证,这些相对于外部凭证来说更好伪造。所以,有些企业铤而走险,利用虚报人员工资、多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量等方式虚增成本费用,增加税前扣除抵扣数额。这是很多老板都爱干的事:以加油发票虚假列支差旅费,用于所得税税前扣除,从而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其实对于企业差旅费报销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差旅费是包含在这个范围内的。因此,有些企业通过虚假列支差旅费,用于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这种逃税手段,税务机关很容易通过查看相关佐证材料就能判断,想钻空子是不可能的。账面大量列支虚构的“天价会议费”“天价咨询费”作为经营支出,也是某些违规企业以前常用的逃税手段。这些企业往往借口涉及商业机密,不对交易过程进行记录,也不留下相应的咨询方案或会议记录,利用这些业务没有实物形态,将虚增的高额费用列在经营成本支出下,增加税前扣除。就拿 “天价会议费”来说,税局只需要求纳税人提供与会议相关的证明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开目的、参会人员名单及会议签到表、会议相关材料(会议议程、会议记录、照片、影响资料)、会议费发票、付款清单等,就能很容易的判断该会议的规模和真实情况。除了上面说到的三种常见虚增成本费用的情况,还有一些老板和财务经常会使用的操作,也有极高的涉税风险:1. 让股东从公司以借款名义拿走高额分红,也未用于生产经营,挂账在“其他应收款-自然人股东”中,但在当年纳税年度内未归还,就会被视作分红缴纳20%的个税。2. 公司把取得的收入人为挂账在“预收账款”科目中,隐匿营业收入,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3.对已实现的应税收入,采取存入个人卡、设置账外账、收入不入账,甚至取得了营业执照却长期不依法开通税务登记等方式来规避税收。在金税四期和大数据的加持下,这些操作简直就像夜晚的萤火虫一样明显!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千万不能为了少缴税款,而忽视其中存在的高涉税风险,甚至让企业陷入违法违规的危险境地,最终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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